划拨与出让土地供地程序比较研究及优化建议

(整期优先)网络出版时间:2025-03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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划拨与出让土地供地程序比较研究及优化建议

方忠清

江苏茂源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江苏扬州 225000

摘要:伴随城市化进程加速,土地资源的精准配置机制直接左右着区域经济的良性运转,土地供应程序改革日益引起重视。文章从制度层面剖析了划拨与出让两种供地方式的运行特点,详细论证了两种供地方式在程序设计、运行效率、公平机制等方面的显著差异,并结合实践经验提出具体改良方案,为完善土地供应制度体系提供了新思路。

关键词:土地供应;划拨;出让;程序比较;优化建议

现阶段,划拨制度与出让模式构成了我国土地供应的双轨制格局,划拨方式重点支持基础设施配套与社会公益事业,出让途径则满足商业地产等市场需求。当下城镇化建设提速与土地要素市场变革背景下,供地程序在运行效能、公正透明、市场适应等维度面临挑战。系统梳理两类土地供应程序的利弊得失,研究制度创新方案,对推动土地资源管理水平跃升具有现实价值。

、划拨与出让土地供地程序比较

(一)程序设计比较

土地资源配置机制差异性研究表明,土地划拨与出让这两种供地方式存在明显的程序性区别[1]。第一,从行政管理视角分析,划拨土地供应遵循精简程序原则,主要环节依次为:项目立项审批、划拨决定书核发、不动产权属登记,体现了政府主导的特征,赋予了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。第二,出让土地供应则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,程序要素更为丰富,具体步骤包括年度供地计划制定、出让条件论证、出让方式选择论证、出让公告发布、意向人资格审查、竞价程序组织、合同订立谈判、土地现场交付、权属变更登记等关键环节,强调市场规则引导,程序设置更趋规范化。第三,从运行效率角度考察,划拨方式具有操作简便、周期短、行政成本低等优点,但也存在决策程序不够公开、社会监督难度大等局限性。相比之下,出让方式虽然程序环节较多、时间跨度大、运行成本高,但市场化特征使得土地配置更具公平性与透明度。第四,从制度完善角度思考,划拨程序应当不断细化相关规则,完善信息公示制度,强化社会监督机制。而出让程序则需要在保持规范性的同时,适当简化非核心环节,缩短办理周期,降低交易成本。最后,两种程序的设计理念与操作模式各有利弊,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灵活运用。随着土地管理法律体系不断健全,未来应当着力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供地程序体系,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,这除了关系到城市建设用地供应的规范化水平,同时也影响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。

(二)实施效率比较

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供地效率研究表明两种模式各具特点[2]。第一,划拨土地效率特征显著。划拨程序环节精简,行政决策速度快,土地使用权分配时限短;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、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能迅速获得建设用地,满足城市发展急需;住宅小区配套学校、医院等公共设施项目借助划拨方式,建设进度明显加快。第二,划拨效率存在明显缺陷。划拨土地价格形成缺乏市场调节,土地资源价值难以准确体现;土地使用权分配缺少竞争机制,导致部分土地闲置浪费;受限于行政配置,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偏低,资源配置效率欠佳;公益性用地划拨后改变用途现象时有发生,加剧土地资源配置扭曲。第三,出让土地效率优势突出。招标、拍卖、挂牌等市场化方式引入竞争机制,土地价格能够客观反映市场供求关系。商业、商务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出让促进土地资源向更高效用途流动;出让方式激励土地开发主体提高利用效率,带动周边区域价值提升。第四,出让程序制约效率发挥。土地出让前期准备工作繁琐,征地补偿、土地整理等事项耗时较长;出让条件论证、方案审查等行政环节众多,降低供地效率;地价评估、合同签订等程序刚性要求增加办理时限;部分地区出让收入考核导向明显,土地供应计划执行效率低下。第五,两种方式各有侧重。划拨土地适合公益性项目快速供地,出让土地适合竞争性项目市场配置;土地管理部门需要灵活把握供地方式选择,避免片面追求效率或效益;健全供地效率评估体系,构建科学合理的供地制度,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。

(三)适应性比较

土地供应制度呈现出截然不同的功能定位,划拨制度与出让制度各具特色[3]。土地划拨制度主要服务于公共事业发展,功能定位着重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、教育医疗等民生工程的落实,政府作为主导力量可迅速调配土地资源。土地出让制度则侧重商业领域发展,该制度充分运用市场规律,促使土地资源向高效益、高产出的经营性项目集中。土地资源配置遵循价格信号指引,引导资源向最具发展潜力的产业聚集。第一,从供地效率角度分析,土地划拨程序简化,行政审批链条精简,有利于公益项目的及时推进;教育、医疗、市政等重点民生工程借助划拨方式,可加快项目建设进度。第二,从经济效益维度观察,土地出让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,竞价、招标等方式促使土地向优质项目流动;商业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采用出让方式,使土地价值得到充分体现。第三,从城市规划层面评估,两种供地方式的界限日渐模糊。现代城市综合体往往集聚商业、办公、居住等多种功能,单一供地方式难以满足混合用地需求,例如保障性住房既具备公益属性,又涉及经营管理,给供地方式选择带来新课题。第四,从制度创新角度思考,土地供应方式亟需突破传统二元结构。政府主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,构建灵活多样的供地模式,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,如对经营性项目中的公益部分采取差别化供地政策,维护公共利益、激励社会资本参与。

、划拨与出让土地供地程序优化建议

(一)简化划拨土地程序,提高透明度

当前土地划拨审批环节存在程序冗长、信息壁垒、监管缺位等问题,亟需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[5]。首先,审批流程标准化是降低行政成本的关键抓手。土地管理部门应编制详细的土地划拨审批操作指南,明确各环节具体要求和办理时限;审批要素清单化管理,避免重复提交材料,减轻申请单位负担;建立一次性告知制度,明确补正材料期限,缩短审批周期。其次,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是促进划拨用地全程留痕的有力支撑。土地主管部门应搭建划拨用地信息管理系统,使划拨用地申请、审批、供应等信息纳入统一平台;审批进度可查询、审批结果可追溯,让权力运行更加规范;同时建立信息定期发布机制,及时向社会公布划拨用地计划和供应情况。第三,全流程监管体系是规范划拨用地管理的重要保障。建立划拨用地台账制度,记录用地单位、用地面积、用途等信息;设立划拨用地动态巡查制度,定期核查土地使用情况;完善用地评估机制,对划拨用地使用效益进行科学评估。强化部门协同监管,发改、规划等部门信息共享、联动监管。第四,标准化考核评估是约束划拨用地行为的重要手段。制定划拨用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,从用地效率、公共效益等维度进行综合评估;建立划拨用地年度考核制度,把考核结果与用地计划安排挂钩;探索第三方评估机制,引入专业机构开展独立评估。第五,责任追究机制是土地划拨监管的有效保障。明确划拨用地各环节责任主体,建立责任清单;制定问责办法,对违规划拨、改变用途等行为严肃查处;完善信用管理制度,把违规单位纳入信用记录。

(二)优化出让土地程序,提升效率

土地出让程序精简改革已成为当前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的重点课题。第一,土地出让计划编制环节重构。编制单位采用标准模板制定年度出让计划,执行强制性时间节点管理制度,精简审批环节数量;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城市规划等前置要件审核应纳入统一受理系统,避免重复审核。第二,土地出让方式选择应遵循精准性原则。不同用途土地依据区位条件、市场需求、开发条件等特征,分类建立出让方式适用标准;住宅用地主要采取招拍挂方式,工业用地可采用招标方式,商业用地宜采用拍卖方式;建立动态评估机制,定期评估各类出让方式适用效果。第三,数字化改造传统出让流程。搭建全流程网上交易系统,涵盖信息发布、竞买报名、保证金缴纳、竞价签约等环节;引入区块链技术记录交易全过程,保障数据真实可靠;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,实现土地出让档案全程留痕、可追溯。第四,构建并联审批新机制。土地出让前期手续办理采取并联审批模式,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审查;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,超时默认审批通过;建立绿色通道制度,重大项目用地审批可享受特事特办。第五,完善市场定价机制。引进多家具备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,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评估单位;土地估价采用多种方法交叉验证,建立价格合理性论证制度;土地市场价格监测点布局应覆盖重点区域,动态监控地价变化。第六,强化信息公开制度。土地出让全部信息应在政府门户网站、土地交易网站同步发布;供地计划、出让公告、成交信息等内容必须完整公开;土地交易过程引入公证机构见证,定期公布土地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。

(三)建立混合供地模式,增强适应性

土地资源配置机制改革必须回应城市发展的现实需求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深入分析各区域功能定位,编制混合供地操作指南,具体优化措施包含以下几个层面。第一,合理规划混合供地区域布局。各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,划定商业商务集聚区、居住生活配套区、产业创新发展区等不同功能片区,科学制定差异化供地政策;商业商务集聚区以市场化出让为主导,居住生活配套区采取出让与划拨结合模式,产业创新发展区则根据产业类型灵活调配供地方式。第二,完善混合供地审批标准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项目评估指标体系,从投资规模、产业类别、经济效益、社会贡献等维度对申请用地单位进行综合评估,评估结果直接决定供地方式选择,促进土地资源向优质项目集中。第三,健全供后监管体系。自然资源管理机构需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,对已供应土地进行全面监督检查。监管内容涵盖土地用途、开发进度、建设标准等方面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,防止土地闲置浪费或擅自改变用途。第四,搭建供地信息共享平台。各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信息互通机制,实时更新土地供应数据,平台功能包括项目申报、进度查询、监督投诉等模块,方便社会各界参与监督;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还需定期发布供地计划和执行情况,增强政策透明度。第五,构建供地绩效评估机制。相关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定期评估混合供地政策落实效果,从土地利用效率、产业带动效应、民生改善程度等角度开展全面分析;评估结果为政策调整和完善提供重要参考依据。第六,加强部门协同联动。规划、国土、发改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,共同研究解决混合供地工作难点;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,建立问题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,保障政策执行连贯性。

结语

土地政策研究专家对划拨与出让两类供地形式展开全面评估,研究成果显示二者在管理程序、运转绩效及调适能力等维度存在差异化特征。现代化土地供应体制要求精简审批环节,保证信息公开,并探索综合供应方案。监管制度与法律规范的不断完善,使土地资源分配更具科学性,这些制度创新举措推动自然资源管理水平跃升,引领城市可持续发展新格局。

参考文献

[1]石琳.从供地结构视角看城市土地市场化的动态演化[J].经济与管理,2020,34(5):68-76.

[2]山西:全面启动“标准地”改革[J].浙江国土资源,2020(3):19-19.

[3]无.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土地出让工作规则的通知[J].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,2020(3):33-38.